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(综合改革类)、课程思政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
发布人:孙园  发布时间:2023-12-18   浏览次数:296


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

质量工程(综合改革类)、课程思政类

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

城理教务[2023]151号


各学院:

   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课程思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城理教务[2023]第99号)、《关于再次补充申报2023年度课程思政项目的通知》(城理教务[2023]第124号)和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(综合改革类等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城理教务[2023]第126号),学校组织开展了质量工程(综 合改革类)、课程思政类项目的申报工作。经教师填报、学院推荐,教务处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,现批准立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班、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、国际实验班、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、课程(虚拟)教研室、强基实验班、现代产业学院、主修专业+微专业、校企联合实验室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等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 总体情况

   (一)质量工程(综合改革类)

本次立项校级质量工程(综合改革类)项目34项(附件1),其中:

   1. 产教融合班2项

   2.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3项

   3. 国际实验班3项

   4.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4项

5.课程(虚拟)教研室7项

6.强基实验班3项

7.现代产业学院3项

8.主修专业+微专业3项

9.校企联合实验室5项

10.专项人才培养计划1项

(二)课程思政类

本次立项校级课程思政类项目77项(附件2),其中:

   1. 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培育项目9项

    2.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51项

   3. 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培育项目17项

   二、项目管理

   (一)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建设、管理主体,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项目过程中的监管作用,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。教务处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立项数及资助经费的考核依据。

   (二)项目一经立项,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中止或延期,如出现该情况,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。

     联系人:冯慧雅,电话:36903322。

  

附件:1. 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(综合改革类)汇总表

2. 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立项建设项目汇总表

附件.zip

教务处

2023年12月7日